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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將屍體放置在樓道內
裝修的業主遭遇此次糾紛

 民工運送的木料
  前天深夜,南京秦淮區升州路117號居民樓8樓樓梯道,突然被人設成了“靈堂”,一具用棉被蓋住的屍體旁邊,一名中年女子一邊哭泣一邊燒紙焚香,燈影飄忽,恐怖氣息將整幢居民樓包圍……不久,雙塘派出所民警接報後立即趕到現場,經查原來死者是一名民工,白天在幹活中突然猝死!   
  江南時報記者 張旭 實習生 文歡
  事發
  深夜居民樓里出現恐怖一幕
  前天晚上10點多鐘,家住南京秦淮區升州路117號的王先生,像往常一樣下夜班後回家。當他疲憊地爬到8樓時,眼前的一幕讓他目瞪口獃:在8樓的樓梯道上,鋪著一床被子,被子上放著一具屍體。屍體旁邊,一名中年女子一邊哭泣一邊燒紙焚香。由於該幢樓是老舊房子,居住的人少,而且樓道里沒有燈,焚燒香紙的些微光亮忽隱忽現,再加上女子悲切的哭聲,讓人仿佛進入了另外一個世界,異常的恐怖。
  “我當時就懵了,第一感覺真以為遇到鬼了,太嚇人了,我自己是怎麼回到家的我都不知道。”提到前晚遇到的那一幕,王先生仍舊心有餘悸。他說,回到家裡好半天他才回過神,立即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不久,雙塘派出所民警趕到了現場,經過調查,原來是一名民工在為8樓某住戶家幹活時猝死,家屬為了討要賠償,才在樓梯道里設置了靈堂。經過警方的勸阻,死者家屬在凌晨2點左右將屍體抬走。由於場景較為恐怖,部分居民都不敢回家居住。
  原因   
  原是62歲民工幹活時猝死
  是什麼原因導致這場“樓道驚魂”上演的呢?昨天上午記者通過知情人提供的電話,和死者家屬取得了聯繫。據瞭解,死者姓陸,安徽人,今年62歲。
  死者的女婿告訴記者,11月4日,一裝修隊以每人200元一天的價格,找到陸某和其老伴等人為升州路117號8樓一家裝修的住戶運送木料。大約下午1點左右,另外兩個工友發現陸某突然躺在6樓的樓梯上不省人事,連忙告訴陸某的家人。家人接報後立即趕到,卻發現陸某已經不行了,於是連忙報警。警察趕到現場時,陸某已經死亡。
  其女婿說,事發後包工頭跟一些工友嚇得當時就逃離了現場,只有一名臨時工被帶到雙塘派出所接受調查。據此工友介紹,他並不知道裝修那家主人的聯繫方式,也不知道工頭的聯繫方式,他也是臨時被雇來的。 
  事發後,死者的親戚聞訊從安徽老家趕到南京,由於派出所那邊直到晚上都沒有進展,死者家屬在等派出所消息期間,就在事發地燒紙燒香。“我們也知道自己這樣做,肯定會引起周圍鄰居的不滿,但是我們也沒有辦法,包工頭跑了,戶主家又不出面,我們只有這樣做。”
  據死者家屬介紹,在警方的協調下,昨天他們已經將死者送回老家安葬,賠償問題尚在討論。
  調查
  戶主緊閉大門防家屬鬧事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事發地秦淮區升州路117號8樓。該小區格局比較怪異,從院子進入後,必須先上4樓,再從4樓的平臺繞道前面才能上到8樓。記者發現,該樓道里沒有燈,只有個別有人居住的房間門前裝有感應燈,整個樓道顯得黑乎乎的。8樓樓道的衛生已經被打掃過了,只能隱約看到蠟燭燃燒過的痕跡,牆角也被煙熏黑一塊。
  工人猝死,包工頭跑了,戶主家對此有何看法?在知情人的指引下,記者敲了8樓某居民家的門,很久沒有人理會,但是屋子裡的燈是亮著的。鄰居們是否知情呢?記者隨即接連敲了幾家房門都沒有任何反應,可以看到好幾家門口還貼著水費單,說明還有人居住,但都沒有人在家。終於,記者問到5樓時,家住503的王女士告訴記者,她根本沒聽說過此事。記者只好來到小區院子里問問看有沒有相關知情人,但是一樓居民要麼說自己不是本地人,要麼說不知情。
  記者離開前,再次敲響8樓某居民家房門時,房間里的燈滅了,門鈴好像也被斷電了。知情人告訴記者,可能是害怕死者家屬來鬧事,這家人不敢開門。
  律師
  誰雇佣誰承擔法律責任
  工人幹活時猝死,包工頭失蹤,責任誰來承擔?戶主要不要承擔責任?就此記者採訪了江蘇臣誠律師事務所孫喬聖律師。孫律師認為,戶主要不要承擔責任,要看死者是不是戶主雇佣的,如果是戶主找到死者,那戶主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戶主和包工頭簽訂了施工合同,而且死者又是包工頭雇佣的,那麼所有責任由包工頭來承擔。如果戶主和包工頭沒有簽訂施工合同,戶主將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佣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佣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在從事雇佣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孫律師提醒市民,家裡進行裝修等一些施工,一定要找正規的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用工關係,以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糾紛。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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